关于塑壳式空气开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政策要求,为塑壳式空气开关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有关检验检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许可要求
自2024年6月1日起,境外阀门(包括塑壳式空气开关)必须取得中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请各单位在前所采购的产品已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验核。
二、检验检疫流程
1. 单位应在产品到达口岸前,向海关提供必要的单证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
2. 海关将对塑壳式空气开关实施检验检疫,包括对外观、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
3.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要求单位进行整改或退货。
三、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合规。
2. 在选择境外供应商时,请务必确认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以降低风险。
3. 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海关及相关部门沟通,以便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共同维护塑壳式空气开关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