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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空气开关市场监管与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7 点击次数:
**《空气开关市场监管与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一、市场监管规则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空气开关市场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监管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3. 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二、违法行为与处罚

1.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空气开关,或者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具体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确定。
3.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或者提请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的生产、销售资格。

三、处罚程序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
2. 办案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3.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4. 处罚决定应依法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规定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2.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概述,具体条款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