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壳断路器行业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保障塑壳断路器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在浙江省内生产、销售塑壳断路器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3.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监督管理
1.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省内塑壳断路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抽查,抽查周期为一年。每个季度选取25%的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需在下个季度进行复查。
2. 监督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标识、材料、尺寸、外观、颜色、结构、开关性能、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 对于销售企业,需提供销售记录;生产企业则需提供生产记录和质检报告以供检查。
三、安全生产要求
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产品质量要求
1. 塑壳断路器的产品标识、材料、尺寸、外观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 产品的开关性能、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需经过严格测试,符合标准要求。
3. 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五、处罚措施
1.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 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或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