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断路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1.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小型断路器(包括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小型断路器)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2. 小型断路器定义:指用于电路保护,能在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自动切断电路的设备。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小型断路器则增加了远程操控的功能。
二、职责与分工
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小型断路器安全生产标准、审查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 生产企业: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三、安全生产条件与要求
1.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控制。
2.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等。
3. 生产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查
1. 申请:生产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清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等。
2. 审查: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等。
3. 颁发:经审查合格的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
1. 持证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不得超范围生产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持证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换证,经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
4.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