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型断路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政策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微型断路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微型断路器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 微型断路器行业的安全生产应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微型断路器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
4.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1. 微型断路器生产企业应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 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工艺和原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还应当作好记录。
四、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1. 进行断路作业前,必须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 断路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3. 断路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撤除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恢复交通。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