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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塑壳式空气开关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6 点击次数:

塑壳式空气开关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总则

1. 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
2. 定义: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对于塑壳式空气开关产品,能效标识能够反映其能效等级,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塑壳式空气开关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二、能效标识的实施

1. 标注要求:列入目录的塑壳式空气开关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效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效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用户辨识。
2. 备案要求:生产者或商应当在使用能效标识后,向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能效标识样本等。
3. 检测与确定等级:生产者或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相关能效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鼓励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三、监督与管理

1. 监督检查: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如未标注能效标识、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使用的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等,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附则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并自规定之日起施行。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指南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

综上所述,塑壳式空气开关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涵盖了总则、能效标识的实施、监督与管理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